一、計劃目的:為表彰在社會各領域有卓越傑出表現之李校校友,以遴選、推薦方式選出年度傑出校友予以公開表揚。並藉由傑出校友的號召力,重新凝聚校友的向心力,進而活絡校友會的動力。

二、遴選時間:自即日起至3月31日止

三、主辦單位:李登輝學校校友會「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

四、公告日期:2011年4 月8日(星期五)

五、公開表揚時間:於4月份起,擇日分北、中、南區分區辦理表揚,或於5月校慶慶祝活動大會時表揚。

六、遴選辦法:
(一)、由李登輝學校歷年各級班期隊結業之校友,或曾擔任李登輝學校各級班期隊之講座,自結業校友中擇優推薦人選,參與「年度傑出校友」遴選。
(二)、「年度傑出校友」遴選,將分:
「政治組」(政治領域工作者)、 
「文教組」(文化教育領域工作者)、
「工商組」(工商、財經領域工作者)、
「社團組」(社會團體、公益服務工作者)暨
「青年組」(年齡四十歲以下之青年)等五組,分別就不同領域之傑出校友進行推薦遴選。
(三)、「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由李登輝學校校友會發起組成,成員包括:校友會正、副理事長、監事長、李登輝學校教育長等五人,以及由校友會選聘曾擔任李登輝學校各級班期隊之講座二人,共同組成七人遴選委員會進行「年度傑出校友」之遴選。
(四)、得獎人應獲遴選委員會過半數之委員同意始得獲選為年度傑出校友。
(五)、年度傑出校友得獲邀參與李登輝學校各級班隊之導師、輔導員,並得獲校友會授權發起或主辦各項校友會活動。亦得獲群策會之邀參與各項活動之辦理、規劃。
(六)、本遴選作業之幕僚工作,由校友會委託校友服中心執行。
(七)、本辦法未臻完善之處,得授權「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自行討論訂定之。
(八)、推薦表及相關資料,請在截止收件日2011年3月31日前E-mail至 hch617@advo.tw / 511@tw-advocates.org.tw ;或郵寄: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二段27號30樓/李登輝學校校友服務中心 收;或傳真(02)28084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