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ECFA就是要建構「一中市場」

簽署ECFA就是要建構「一中市場」

王塗發  國家展望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國立台北大學經濟學系兼任教授
2009/04/17

  最近馬英九政府已定調兩岸簽署ECFA(或CECA)的方向是確定的,而且是勢在必行。馬政府認為兩岸簽署ECFA,是連結世界的必要條件,是耶?非也!它其實是要建構「一中市場」,使台灣更依附中國,最後達成馬先生「終極統一」的目標之關鍵。

  在馬英九的眼中,以「一中市場」促進兩岸「經濟統合」,乃是達成其政治上「終極統一」目標的最佳途徑。因此,自其上台以來,對中國的種種開放措施,就是在為建構兩岸間商品、人員、資金、服務與資訊全面自由化的「一中市場」鋪路。而馬政府定調兩岸要簽署ECFA(或CECA),作為兩岸未來在經貿層面的長期互動架構,提倡兩岸在經貿上的全面交流,建立兩岸經貿關係的正常化,其實就是要完成「一中市場」的建構。

  雖然ECFA(或CECA)的內容為何,外界尚不得而知,但依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的闡釋,CECA是指仿效東協自由貿易協定或中港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s,簡稱CEPA)而來的一連串經貿安排,內容包括:關稅減讓、投資門檻降低以及投資保障等。他認為,「不論是叫CECA或是CEPA,名稱問題不重要,重要的是在內部文字,如果兩岸能透過平等協商達成互惠的條件,什麼名稱都好。」這顯示,對馬政府而言,不論名稱叫ECFA、CECA或是CEPA或其他名稱,只要實質內容是一樣的就可以接受。

  查中國與香港所簽署的CEPA,是遵循「一國兩制」指導方針,並且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規定下,中央對地方(特別行政區)的一種特殊的自由貿易「安排」。CEPA第一條條文即揭櫫三項目標:
一、逐步減少或取消雙方之間實質上所有貨物貿易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
二、逐步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減少或取消雙方之間實質上所有歧視性措施;
三、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

  第二條列示五項原則,其中第一項為遵循「一國兩制」的方針。而依中國國民黨智庫的評估,三項目標兩岸都能接受,而五項原則中,除了第一項台灣無法接受外,其餘各項兩岸也都可以接受。至於CEPA其餘的主要內容,中國國民黨智庫的評估,也認為兩岸均可以接受。

  由此可見,中國與香港所簽署的CEPA,除了第二條第一項原則遵循「一國兩制」的方針外,中國國民黨的馬政府是可以完全接受的。因此,馬英九提出兩岸簽署ECFA(或CECA)以取代CEPA,只是為了避免書面文件上出現台灣社會無法接受的「遵循『一國兩制』的方針之原則」,其餘CEPA的內容都可以全盤接受。然後他就可以拿「九二共識、一中各表」來唬弄台灣人民,而以迎接陳雲林或簽署兩岸直航協議(實質上是投降協議,因為兩岸航線實質上已經成為中國的國內航線)的模式,拋棄台灣主權,實質接受「一國兩制」的原則。

  如果ECFA(或CECA、或其他名稱)的實質內容的確是與CEPA一樣的(除了第二條第一項原則遵循「一國兩制」的方針外),對台灣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我們且先看看CEPA的主要內容為何。根據中國與香港所簽署的CEPA:
第五條(關稅)第一款:香港將繼續對原產內地(即中國大陸)的所有進口貨物實行零關稅;
第六條(關稅配額和非關稅措施)第一款:一方將不對原產於另一方的進口貨物採取與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不符的非關稅措施;
第七條(反傾銷措施):…一方將不對原產於另一方的進口貨物採取反傾銷措施;
第八條(補貼與反補貼措施):…一方將不對原產於另一方的進口貨物採取反補貼措施;
第十一條(市場准入)第一款:一方將對另一方的服務及服務提供者逐步減少或取消實行的限制性措施,第二款:…推動雙方服務貿易的自由化;
第十三條(金融合作)第二款:支持內地銀行在香港以收購方式發展網絡和企業活動,及第五款:…支持符合條件的內地保險企業以及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其他企業到香港上市;
第十五條第一款:雙方鼓勵專業人員資格的相互承認,推動彼此之間的專業技術人才交流。

  一旦簽署這樣的協議,則中國的黑心貨物,如毒奶粉、毒牙膏、毒玩具、毒螃蟹…等,便可長驅直入,毒害台灣(第5~8條)。中國廉價劣質產品與農產品大舉入侵台灣,必然打垮本土產業(尤其是中小企業)與農業,也搶走就業機會,而造成更嚴重的失業問題。若再加上承認中國學歴,則連技術工與專業人員(包括醫護人員)都會遭殃(第15條)。嚴重失業的結果將壓低台灣的實質工資,而造成所得分配不均的嚴重惡化。台灣的資金將被吸光(第11、13條)。台灣的科技與技術人才將拱手送給中國(第15條)。再加上馬英九早已把台灣「地區化」(2008年8月26日,接受墨西哥太陽報訪問時的主張),屆時台灣自然也就實質「香港化」了。

  至於馬政府認為,兩岸簽署ECFA(或CECA),東協國家才有可能與台灣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讓台灣經濟免於被國際經濟社會邊緣化的危機,則是一廂情願的說辭。過去台灣想與美國、歐洲國家簽署FTA受阻時,就拿美國商會與歐洲商會施壓,說什麼兩岸必須「直航」,美國、歐洲國家才可能與我國簽署FTA。馬政府上台後,兩岸已經「直航」了,但美國或歐洲國家願意或已經與我國簽署FTA了嗎?台灣之所以未能與國際上主要的國家簽署FTA,都是中國作梗所致,馬政府如何能保證,兩岸簽署ECFA(或CECA)後,東協國家就可能與台灣簽署自由貿易協定?

  如果不是中國從中作梗,台灣為何不能直接與東協或世界上的主要國家簽署FTA?據報導,四月十四日,中國商務部國際司副司長朱洪在一場演說中就表示,台灣若要與他國簽FTA,須經中國同意。在接受媒體訪問時,他說得更白、更直接:「中國現在不讓台灣對外簽署FTA,因為這涉及主權的問題,台灣要想與其他國家簽FTA,『我們同意就能簽署』(自由時報,2009.04.16)。」這可說得夠清楚了吧!即使馬政府與中國簽署了ECFA,中國也不會同意讓台灣與其他國家簽署FTA,因為這涉及主權的問題。

  總之,一旦兩岸簽署類似CEPA的ECFA(或CECA、或是其他名稱也一樣),台灣將實質「香港化」,「一中市場」的建構也就大功告成了。而台灣的資金、技術、人才,則將被大量吸往中國。台灣被掏空後,被中國併吞也就水到渠成,而馬先生「終極統一」的夢想也就可以實現了!

2 8 月, 2010|

簽署ECFA就是要建構「一中市場」

簽署ECFA就是要建構「一中市場」

王塗發  (國家展望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國立台北大學經濟學系兼任教授)
2009/04/17

  最近馬英九政府已定調兩岸簽署ECFA(或CECA)的方向是確定的,而且是勢在必行。馬政府認為兩岸簽署ECFA,是連結世界的必要條件,是耶?非也!它其實是要建構「一中市場」,使台灣更依附中國,最後達成馬先生「終極統一」的目標之關鍵。

  在馬英九的眼中,以「一中市場」促進兩岸「經濟統合」,乃是達成其政治上「終極統一」目標的最佳途徑。因此,自其上台以來,對中國的種種開放措施,就是在為建構兩岸間商品、人員、資金、服務與資訊全面自由化的「一中市場」鋪路。而馬政府定調兩岸要簽署ECFA(或CECA),作為兩岸未來在經貿層面的長期互動架構,提倡兩岸在經貿上的全面交流,建立兩岸經貿關係的正常化,其實就是要完成「一中市場」的建構。

  雖然ECFA(或CECA)的內容為何,外界尚不得而知,但依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的闡釋,CECA是指仿效東協自由貿易協定或中港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s,簡稱CEPA)而來的一連串經貿安排,內容包括:關稅減讓、投資門檻降低以及投資保障等。他認為,「不論是叫CECA或是CEPA,名稱問題不重要,重要的是在內部文字,如果兩岸能透過平等協商達成互惠的條件,什麼名稱都好。」這顯示,對馬政府而言,不論名稱叫ECFA、CECA或是CEPA或其他名稱,只要實質內容是一樣的就可以接受。

  查中國與香港所簽署的CEPA,是遵循「一國兩制」指導方針,並且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規定下,中央對地方(特別行政區)的一種特殊的自由貿易「安排」。CEPA第一條條文即揭櫫三項目標:
一、逐步減少或取消雙方之間實質上所有貨物貿易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
二、逐步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減少或取消雙方之間實質上所有歧視性措施;
三、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

  第二條列示五項原則,其中第一項為遵循「一國兩制」的方針。而依中國國民黨智庫的評估,三項目標兩岸都能接受,而五項原則中,除了第一項台灣無法接受外,其餘各項兩岸也都可以接受。至於CEPA其餘的主要內容,中國國民黨智庫的評估,也認為兩岸均可以接受。

  由此可見,中國與香港所簽署的CEPA,除了第二條第一項原則遵循「一國兩制」的方針外,中國國民黨的馬政府是可以完全接受的。因此,馬英九提出兩岸簽署ECFA(或CECA)以取代CEPA,只是為了避免書面文件上出現台灣社會無法接受的「遵循『一國兩制』的方針之原則」,其餘CEPA的內容都可以全盤接受。然後他就可以拿「九二共識、一中各表」來唬弄台灣人民,而以迎接陳雲林或簽署兩岸直航協議(實質上是投降協議,因為兩岸航線實質上已經成為中國的國內航線)的模式,拋棄台灣主權,實質接受「一國兩制」的原則。

  如果ECFA(或CECA、或其他名稱)的實質內容的確是與CEPA一樣的(除了第二條第一項原則遵循「一國兩制」的方針外),對台灣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我們且先看看CEPA的主要內容為何。根據中國與香港所簽署的CEPA-
第五條(關稅)第一款:香港將繼續對原產內地(即中國大陸)的所有進口貨物實行零關稅;
第六條(關稅配額和非關稅措施)第一款:一方將不對原產於另一方的進口貨物採取與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不符的非關稅措施;
第七條(反傾銷措施):…一方將不對原產於另一方的進口貨物採取反傾銷措施;
第八條(補貼與反補貼措施):…一方將不對原產於另一方的進口貨物採取反補貼措施;
第十一條(市場准入)第一款:一方將對另一方的服務及服務提供者逐步減少或取消實行的限制性措施;第二款:…推動雙方服務貿易的自由化;
第十三條(金融合作)第二款:支持內地銀行在香港以收購方式發展網絡和企業活動;及第五款:…支持符合條件的內地保險企業以及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其他企業到香港上市;
第十五條第一款:雙方鼓勵專業人員資格的相互承認,推動彼此之間的專業技術人才交流。

  一旦簽署這樣的協議,則中國的黑心貨物,如毒奶粉、毒牙膏、毒玩具、毒螃蟹…等,便可長驅直入,毒害台灣(第5~8條)。中國廉價劣質產品與農產品大舉入侵台灣,必然打垮本土產業(尤其是中小企業)與農業,也搶走就業機會,而造成更嚴重的失業問題。若再加上承認中國學歴,則連技術工與專業人員(包括醫護人員)都會遭殃(第15條)。嚴重失業的結果將壓低台灣的實質工資,而造成所得分配不均的嚴重惡化。台灣的資金將被吸光(第11、13條)。台灣的科技與技術人才將拱手送給中國(第15條)。再加上馬英九早已把台灣「地區化」(2008年8月26日,接受墨西哥太陽報訪問時的主張),屆時台灣自然也就實質「香港化」了。

  至於馬政府認為,兩岸簽署ECFA(或CECA),東協國家才有可能與台灣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讓台灣經濟免於被國際經濟社會邊緣化的危機,則是一廂情願的說辭。過去台灣想與美國、歐洲國家簽署FTA受阻時,就拿美國商會與歐洲商會施壓,說什麼兩岸必須「直航」,美國、歐洲國家才可能與我國簽署FTA。馬政府上台後,兩岸已經「直航」了,但美國或歐洲國家願意或已經與我國簽署FTA了嗎?台灣之所以未能與國際上主要的國家簽署FTA,都是中國作梗所致,馬政府如何能保證,兩岸簽署ECFA(或CECA)後,東協國家就可能與台灣簽署自由貿易協定?

  如果不是中國從中作梗,台灣為何不能直接與東協或世界上的主要國家簽署FTA?據報導,四月十四日,中國商務部國際司副司長朱洪在一場演說中就表示,台灣若要與他國簽FTA,須經中國同意。在接受媒體訪問時,他說得更白、更直接:「中國現在不讓台灣對外簽署FTA,因為這涉及主權的問題,台灣要想與其他國家簽FTA,『我們同意就能簽署』(自由時報,2009.04.16)。」這可說得夠清楚了吧!即使馬政府與中國簽署了ECFA,中國也不會同意讓台灣與其他國家簽署FTA,因為這涉及主權的問題。

  總之,一旦兩岸簽署類似CEPA的ECFA(或CECA、或是其他名稱也一樣),台灣將實質「香港化」,「一中市場」的建構也就大功告成了。而台灣的資金、技術、人才,則將被大量吸往中國。台灣被掏空後,被中國併吞也就水到渠成,而馬先生「終極統一」的夢想也就可以實現了!

2 8 月,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