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李登輝基金會

2013民間性社團組織(NGO)基礎人才養成班(第二期)

 

壹、依據

   依據財團法人李登輝基金會組織章程:「辦理培養社會未來菁英、領袖人才之研習。」 之相關內容宗旨,舉辦民間性社團組織(NGO)人才培訓系列課程。

 

貳、目標

   培養具備台灣主體意識與瞭解國際觀點之民間性社團組織(NGO)之菁英人才,並從課程中學習組織的經營與管理,促使民間組織能成為有效的行動力量。本課程係屬系列課程中之「基礎人才養成班」階段。

 

參、研習內容(依授課順序排列)

一、正確的台灣史觀與台灣主體性的建構

二、台灣的社團(組織)發展現況

三、社團組織法令研析

四、企劃案的發想與撰寫實作

五、公關應對與文宣實務能力養成

六、說話的藝術與溝通的技巧

七、社團會計基本概念與活動收支預算編列

八、秘書(行政人員)能力養成

九、成功簡報的關鍵與技巧

十、義工的招募與互動

十一、活動執行與接待能力養成

十二、網路雲端互動機制的技巧

十三、如何與媒體互動

十四、經驗交流-社團負責人與學員座談

十五、成果發表—分組發表活動企劃案

十六、NGO的全球發展與台灣的國際參與

十七、台灣的國際現勢

十八、領導能力的修煉

 

肆、研習方式、日期、地點與時間

一、研習方式:

   2013年5月25日起,每逢週六全日上課,上課時間為09:00-17:45,基礎班研習總時數為36小時。本課程研習時數亦可作為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認證之有效時數。

二、研習日期與地點

   2013年5月25日(週六)至6月29日(週六)於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二段27號29樓(安泰登峰大樓29樓)。

三、研習時間

第一次研習 2013年5月25日

(上午9:00至9:30分報到/9時30分開訓「始業式」)

第二次研習 2013年6月1日、第三次研習 2013年6月8日

第四次研習 2013年6月15日、第五次研習 2013年6月22日

第六次研習 2013年6月29日(下午4:30舉行本期研習「結業式」)

 

伍、講座陣容(李前總統領術,後依授課順序排列)

李前總統登輝先生、張炎憲(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秘書長、前國史館館長)、張宏林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秘書長)、周秦誼(晉諧法律事務所律師)、胡維欣(職訓局TTQS顧問團輔導顧問)、張慧如 (城市紀憶公關公司總經理)、林由敏(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高墀輝(臺北地檢署觀護志工協進會前理事長)、許主峰(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秘書長)、鄭宗基(美國MDRT台灣分會資訊組召集人)、張素慧(關渡自然公園人力資源部主任)、邱慧珠 (台灣公益CEO協會常務監事)、林奎佑/魚夫(弘光大學特聘教授)、簡余晏(台北市議員)、張信堂(台灣教授協會秘書長)、陳韻琳(真善美全人關懷協會秘書長)、吳志中(東吳政治系副教授)、羅致政(東吳政治系副教授)

 

陸、申請資格

    預定招訓20歲以上,40歲以下,實際參與NGO事務之相關人才;或對參與NGO事務有興趣之人士參加培訓。

 

柒、錄取、備取名額

正取30名,備取10名。

 

捌、申請規定

一、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2013年5月17日(週五)止

二、申請文件及方式:(本班一律以電子郵件方式報名)

請利用所附之報名表件依各欄位內容詳加填寫,一律電子檔書面方式報名,並Word檔E-MAIL寄至hch617@advo.tw 電子信箱。

(一)申請表一份,請依規定將個人最新生活照片證件用大頭照以掃瞄圖檔方式貼妥於報名表指定欄位中。

(二)申請表內相關個人資料,務必請詳細填寫,有關推荐欄位部份,請社團組織報名者邀請各參與之社團組織負責人(或執行長、總幹事、秘書長層級)具名簽署推荐。若由社團組織指定推薦參加研習,並需要研習成效證明者,也請事先同意由本班最後對學員進行考評,以提供學員所屬單位作為學員研習成效之參考。

    (三)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人文件內容如有偽造、變造等情事,一經查明即取消參加資格。

       2.繳交之申請文件請自行留底,概不退還。

 

玖、報名資格及審查

一、先由各社團遴選指派人員參加,本會再就申請人繳交之相關資料證件進行書面審查。另外,對參與NGO事務有興趣之人士,亦可行自行尋找具社團經驗實務或專家學者具名推荐參加培訓。

二、本班同時接受大專院校教師具名推荐參與社團績優之學生參加培訓。

 

拾、錄取名單

    經核定錄取參加研習之名單,另以E-Mail專函通知。

 

 

拾壹、報到確認

   正取者須於錄取通知規定之時間內(2013年5月20日前),回填「參加研習同意書」並劃撥(或匯款)繳交「研習暨保證金合計2000元」(研習費1500元、保證金500元),辦理報到確認手續,逾期未完成報到確認者視同放棄研習資格,由備取名額遞補。

 

拾貳、研習證書發給暨研習要求

一、凡依規定研畢所有課程者,由李前總統登輝先生親自於結業式中頒授「結業證書」乙張;有請假缺課者,則依實際參與研習時數,核發「研習證明」;缺課達12小時者將不發給任何證明,亦不退還保證金

二、學員需「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認證時數」者,請於報名時勾選需求,本班將依學員實際出席課程情形予以登載。

三、研習學員需依課程規定,於指定時間內完成並繳交指定作業,未依規定繳交者,將不予退還保證金。

四、研習期間將提供午餐餐食及茶水,為響應環保理念,需自備環保杯。

 

拾參、本會聯絡方式

財團法人李登輝基金會

聯絡地址:(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二段27號30樓

聯絡電話:02-28084777 轉521 沈明達 先生 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