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憲法國際研討會 」開幕致詞稿
[ 2004-11-27, 李登輝 ]

各位貴賓、各位先生、各位女士:大家好!

首先要謝謝大家這麼熱情的來參加群策會所舉辦的「台灣新憲法」國際研討會,看到這麼多人來到現場參與,可見大家對台灣制定新憲法的重視及關心。今天這個「台灣新憲法」國際研討會,是群策會所舉辦規模最大的一次國際研討會,國內外學者共有二十二位要提出論文來報告,也是國外學者參與最多的一次研討會,有來自美國、日本、德國、法國以及捷克等國家,十七位學者來台灣參加。對群策會而言,可說是跨出國際的一大步。

登輝要在此特別感謝並歡迎國外來的各位學者,不惜路途遙遠來台灣參加這個研討會,各位來到台灣的時間,剛好遇上台灣的立委選舉,可以藉這個機會,親身體驗一下台灣選舉的氣氛,相信將會感受到台灣民主的蓬勃、人民參與政治的熱情。而這次的立委選舉,也關係著今天我們要討論的主題︱台灣新憲法。我們能不能順利推動制定一部符合台灣現狀需求的新憲法,這次立委選舉的結果相當關鍵。

選出具台灣意識的國會才能順利推動新憲
台灣的民主,從解嚴、終止動員戡亂、中央民意代表全面改選、總統直選、到政黨輪替,一路走來,並不順利,相當崎嶇坎坷,不斷的在面對保守勢力的反撲,更時時受到來自中國的干擾和打壓。但是,台灣人民用 自己 的智慧、勇氣,不懼威權恫嚇、不懼強權壓迫,一步步堅定的走出對民主的堅持。這份努力、堅持,所達成的民主改革成果,已獲得國際上普遍的肯定。在今年的總統大選,台灣人民更是再度以選票拒絕了黨國意識型態勢力的復辟,確立了以台灣為主體的主流意識。

但是,台灣民主之路,和許多新興民主國家一樣,並不會因此而一帆風順。唯有再選出同樣具有台灣主體意識的國會,才能順利推動制定新憲法,才能落實改革,將民主、人權、社會正義、與組織效率納入新憲法之中,藉由新的制度,塑造台灣新的政治文化,讓台灣脫胎換骨,成為一個現代化的國家。

憲政改革引導台灣民主發展
過去有很多人都認為,憲法是至高無上、不能更動的;也有人宣稱,既使不變動憲法,台灣也一樣能繼續發展。這些都是錯誤的想法,登輝以個人的親身經歷,見證了以憲政改造推動台灣民主發展的歷史。

一九九一年登輝推動第一次修憲,廢除動員戡亂臨時條款,結束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共內戰」的狀態,將台灣回歸正常憲政運作。接著,我們結束「萬年國會」的民主笑話,推動國會全面改選,也就是讓中央民意代表由台灣人民自由選出,把中央民代的選舉權,亦即中央政府的參政權,還給台灣人民,並且確立了省及直轄市首長由民選產生。更進一步,我們再通過修憲,讓每一位台灣人民都能用選票直接選出總統,不再是透過國民代表的間接選舉,更不是當時有些人主張的什麼「委任直選」。簡而言之,第一次到第三次的修憲,就是「還權於民」的過程,讓人民享有其應有的參政權,讓人民真正成為國家的主人,真正能選出自己的政府,也選出監督政府的民意代表。

從第四次修憲開始,我們就著手進行中央政府的權力與組織調整。第四次修憲,建立行政與國會之間的相對制衡關係,立法院可以對行政院提出不信任案,而行政院也可以取得總統支持解散立法院,將行政、立法的爭議訴諸民意。我們同時也達成了省府組織的虛級化,讓中央組織不再疊床架屋,踏出政府組織改造與精簡的第一步。接著,我們進行初步的國會改革,設立立法委員政黨比例代表制,並將國民大會非常設化。

過去常常有人要問,說登輝在任的十二年,修憲太頻繁、愈修愈亂。其實,各位如果細心回顧,一次又一次的修憲,都有一個邏輯思考的脈絡可循,有一定的方向。每一次修憲都依循著台灣民主化過程中該階段的發展,也都在台灣民主進程裡,扮演重要角色。但是,登輝在此也必須要告訴大家,這部中華民國憲法,無論怎麼修,都已經無法適應、符合台灣現況之需求,而且,已經對台灣未來的生存發展,造成阻礙與障礙。已經不是修憲可以解決問題了。

中華民國憲法已不符合台灣現狀及生存發展的需要
我們現在這部憲法是一九四七年頒佈實施的,原本是針對中國廣大的幅員彊域來設計的,整個中央政府到地方的架構、體制,都不適用於現在的台灣,導致小小的台灣有四級政府,政府組織疊床架屋,功能效率不彰。

另一方面,這部憲法的特色是五權分立的制度,這個設計違背了憲政理論上「權力分立」、「權責相符」的原則:例如,行政、立法、監察三權彼此權力難以相互抗衡,權力分立不清楚;再者,行政權中總統握有權力,但憲法中又明訂行政院為中央政府最高行政機關,行政權內部出現權責不符的問題,這個問題在總統民選,總統權力的正當性增加後,更為凸顯。這種種不符合憲政原理的設計,導致實際運作起來窒礙難行。

更嚴重的是,經過六次修憲實現「還權於民」後,我們進一步要落實「主權在民」的基本人權,此時,這部中華民國憲法竟然成為最大的障礙。原因是,中華民國憲法領域與其他國家的領土產生重疊、主權產生爭議,導致台灣要走入國際社會,受到層層限制與打壓。一個民主自由的台灣,在國際上卻無生存的空間,這將會是二十世紀以來人類追求民主自由的歷史中,最大的恥辱,也是最大的悲哀,讓台灣人民無法接受。

迎向現代憲政思潮︱社會權、環境權、族群文化權入憲
既使是從憲政的理念及民主人權發展的思潮來看,這部中華民國憲法也是不符合現代標準的。我們以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憲章、經濟社會文化權公約、以及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等國際認可的人權典章來檢視,這部憲法可以說是跟不上時代潮流。現代國家社會發展下,所重視的社會權、環境權、族群文化權等,都應該明文規定入憲,以建立台灣成為一個重視社會福利、尊重生態環境、重視族群平等和諧生存的現代國家。

為什麼要制憲不能再修憲?
或許還是有人會說,為什麼要制憲,不能修憲呢?我們應該知道,修憲的權限是在制憲權的框架下才能進行的,亦即修憲必須以原有憲法的立憲精神為基礎來進行修訂,不能逾越、甚至全盤推翻原有憲法的基本精神及其範疇。現在大家對我們現有的憲政體制之窒礙難行都有相當的體認,台灣內部各政黨對憲法朝向三權分立的方向,也有一定的認同。但是,五權分立是中華民國憲法的立憲精神,請問,若將這個立憲的基本精神都放棄,那還可以稱為是修憲嗎?

另外,現行憲法中憲法領域與國家統治領域,出現嚴重的矛盾與衝突,這個矛盾要調整以符合台灣的現狀需求,也勢必非制憲不可。請問,中華民國憲法的領土範疇,大部份已經建立了另一個國家,這個問題如何透過修憲來解決呢?更進一步來說,一部代表中國的憲法,能夠由二千三百萬台灣人民來修訂它嗎?這部代表中國的憲法,能夠經由修憲而成為代表台灣的憲法嗎?

中華民國憲法既不能代表中國也不能代表台灣
過去我們為了推動台灣民主,也進行了若干的修憲,但是,我們可以看到每次的修憲都是綁手綁腳,修修補補,說修的「哩哩落落」,一點也不為過,這一點曾經擔任十二年總統的我,可以說體會最深刻。但是,要制定新憲法,最重要的原因還在於,現在我們用的這一部憲法,不僅不是為了台灣二千三百萬人而制定的,在制定的當時,也沒有台灣人民的參與。硬是將這樣一部沒有台灣人民參與制定的憲法,套在台灣人民身上,可以說完全違背了民主的精神、主權在民的普世價值,當然不能被台灣人民認同。台灣人民要制定自己的憲法,是聯合國及國際認可的基本人權,任何人都不能剝奪。

而這一部「中華民國憲法」,它不只在台灣沒有民意基礎,實際上,它也沒有中國人民的民意基礎。中華民國憲法宣稱代表中國,表面上是由中國人民的代表制定的,事實上,一九四六年在中國的制憲國代,百分之九十以上不是當時人民選出來的,而是一九三七年以前國民黨一黨訓政時代選出的,以及各黨派在一九四六年推派的代表。簡單說,這樣的一部憲法,不僅不能代表一九四七年頒佈時的中國人民,更不可能代表現在的台灣人民。

揮別二次大戰陰影,讓台灣成為正常國家,促進亞洲和平
因此,大家可以想見,這樣一部不合時宜、沒有民意基礎、不符一般憲政理念的憲法,對現階段已經民主化的台灣而言,已成為一個桎梏、一個障礙,嚴重的阻礙了台灣的生存,限制了台灣的發展,是台灣人民不得不拋棄、不能不拒絕的。今天,如果我們還是硬要把這種不合理的憲法,套在台灣身上,甚至不准台灣擁有自己的新憲法,就是在扼殺台灣人民的生存權。

任何民主社會,人民都有制定自己憲法的權利,國家的主權也必定是在人民手中。一部台灣的新憲法,除了要建設符合現代憲政思潮、人權理念的現代化國家;建構一個符合台灣現狀需求的政府體制;使台灣回歸成為一個正常國家之外,更重要的是,要解決因為中華民國憲法而與中國、蒙古等國家,所產生的主權爭議,以及這個主權爭議所帶來涉及亞洲安全的危機。因為這部「中華民國憲法」象徵了二次大戰的殘餘,鼓勵中國併吞台灣的野心,而使台海問題成為亞洲一個不安定的因素,也阻礙了一個政治民主自由、經濟繁榮發展的新興國家之發展,這是我們必須正視的。登輝要在這裡呼籲世界各國,在已邁入二十一世紀的今天,勇敢揮別二次大戰的陰影,支持台灣繼續成為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支持台灣二千三百萬人為了生存發展,制定新憲法,建立自己的國家。也唯有如此,才能確保亞洲的安定、世界的和平。謝謝大家。祝大會順利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