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李登輝學校2011年校友大會修正組織章程第四條規定:「凡參加李登輝學校各期班隊研習之學員,獲得結業證書,申請入會並繳交『入會費』及『年費』者,始得成為會員。」。為此,校友會敬邀各位結業校友,踴躍加入校友會,共同為校友會創造美好的將來。相關入會程序,請利用以下入會申請資料辦理。
一、填具「李登輝學校校友會入申請書」,並以:
郵寄「251 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二段27號30樓 / 李登輝學校校友服務中心 收」
E-MAIL 511@tw-advocates.org.tw 或 515@tw-advocates.org.tw
傳真 (02) 2808-4779
二、請逕自郵局劃撥「入會費」500元、「2011年費」1000元,合計1500元。並將收據隨入會申請書一併郵寄(或傳真、以E-MAIL)校友服務中心處理。
一、郵撥帳號 : 19762812 戶名:財團法人群策會
(請於通訊欄處註明「李登輝校學校校友會會費」,以利會計作業處理)
二、透過銀行轉帳系統,將費用1500元匯入「新光銀行」
【新光商業銀行 營業部 帳號 0019-50-623188-3 戶名:財團法人群策會】
三、ATM轉帳:新光銀行(代碼103) / 轉入帳號 0019-50-6231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