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全文內容共十六條、五附件,協議內容主要載明在協議生效後六個月內,實施早期收穫計劃,並展開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保障協議、爭端解決機制磋商,並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負責後續協議執行、監督、解釋與資訊通報事宜。

五附件包括:
一、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清單及降稅安排
二、適用於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的臨時原產地規則
三、適用於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的雙方防衛措施
四、服務貿易早期收穫部門及開放措施
五、適用於服務貿易早期收穫部門及開放措施的服務提供者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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