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ECFA是經濟議題,不涉政治、不損主權嗎?

中國千方百計要併吞台灣,與它簽訂經濟合作協議,絕非正常國家之間的經貿締約。我國主權將因ECFA被蠶食鯨吞,終至蕩然無存。 簽訂任何平等協議、協定或條約,在國際間,都是國家主權的表彰,涉及政治目的;即使為了經濟利益,也不會放棄政治主權。馬政府為了促銷ECFA,不惜擱置主權、拋棄主權,自稱ECFA是純經濟議題,不涉政治,實在舉世罕見。 首先,光就協議的名稱來說,雙方簽署的主體,就是極端敏感的政治議題。台灣與中國的關係,究竟是國與國(正常國家之間的對等關係)、政府與政府(國共兩黨內戰延續的一國兩府)、國家與關稅領域(台灣是不具國家主權的經濟實體)、國家與地區(中國轄下的台灣地區),還是其他可能的組合?馬政府從來沒有講清楚,更宣稱只要對台灣經濟有利,名稱不重要。更重要的是,在目前馬政府與對岸已簽訂的十二項協議當中,台灣的主權已經被巧妙閹割,馬總統居然還常常沾沾自喜。例如在兩岸航空協議中,台灣根本沒拿到第五航權(延遠權),兩岸航空協議變相成為特殊國內航線協議。海運協議也是,僅適用於在兩岸註冊的船隻,而且不可以掛國旗。還有,對方屢屢派出台港澳司長代表北京談判,政治上的意涵,不言可喻。所以,雖然馬政府一再表示,兩岸協議中沒有涉及主權意涵的文字,台灣的主權早已受到戕害。

3.4 簽訂ECFA,對台灣服務業及白領階級之衝擊如何?

對中國投資之開放,直接衝擊了台灣之製造業,間接使台灣的雇傭減少、工資縮水、消費萎縮,而ECFA之簽訂則直接衝擊了台灣服務業及服務業之就業市場。若馬政府再承認中國學歷,則衝擊面將更大、更為廣泛。中國之服務業因土地廣、人口多而具規模之優勢,再加上語言相通之方便,可迅速蠶食台灣的服務業市場。我國服務業占GDP之比重在2008年是73.2%,就業人口計596萬人(2007年)占我國就業人口1,029萬人之58%。在我國失業人口屢創新高之際,馬政府急於與中國簽訂ECFA必加深青年學子將來尋求就業之困難。 我國為加入WTO,在服務業市場作大幅度之開放。外國服務提供者可以以自然人(常須擁有證照)或以商業據點設立方式到我國提供服務。此一開放雖然會對我國之就業產生排擠作用,然而由於外國人對我國語言及文化較不熟悉,因此,其衝擊有限。至於同語言及文化之中國服務業者,我國則至今仍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禁止中國人到台灣長期工作以及不承認中國學歷而不允許中國人參加我國之專門職業證照考試,藉此避免中國服務業者到台灣提供服務所會造成我國就業之衝擊。

3.3 與中國簽訂ECFA不會對台灣農業產生衝擊?

即使簽訂ECFA後暫不開放中國農產品進口,但依目前台灣農業品種、人才、技術與資金皆已快速流向中國,並反過來打擊我國農產品的國內與國際市場的情況來看,台灣農業其實早已面臨岌岌可危的處境;更何況,若十年內或十年後依WTO之要求開放中國農產品進口,並免除關稅,則十年內或十年後將對台灣農業造成更致命的打擊。 雖然台灣自2002年才加入WTO,但為降低中國農產品的威脅,台灣一直單方面背離GATT最惠國待遇原則,禁止進口中國830項農產品。因此,過去八年來,台灣農業所受到的衝擊相對較小。 中國擁有與台灣地理及氣候相似的區域,台灣能生產的農產品,中國都能夠生產,因此兩國的農產品存在相當大的替代性。尤其是近年來,中國有計畫的引進台灣優良品種、生產技術與管理人才,使得台灣農產品出口至美、日等市場減少的數量,百分之百都是被中國所取代,例如出口至日本的鰻魚、毛豆以及出口至美國的吳郭魚等。近幾年來,中國更在16個省份設立「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台灣農民創業園」,積極吸引台灣的優良農產品品種、生產技術、管理人才與資金。根據中國的統計,目前在中國投資的台資農業企業已達6,100多家,資金達2,300億元台幣,進入園區發展的台資農業企業達5,000多家。簽訂ECFA後,赴中國投資農業將更加自由化,必使台灣農產品的國外市場進一步萎縮,國內市場供過於求的情況亦必更為嚴重。

3.2 簽訂ECFA,產業就不必外移,有利增加勞工就業機會?

中經院所做的研究報告,完全未考量廠商投資區位選擇對台灣國內經濟的衝擊。最明顯的事證就是:中經院的研究報告並未針對簽ECFA後,台灣經濟是否將會出現克魯曼教授所說的「軸心-輪輻」(hub-spoke)效應進行探討。此種效應會因中國繼續阻撓台灣與東協以及其他主要國家簽署FTA而加速進行,使台灣徹底邊陲化。 在中國繼續阻撓台灣與東協以及其他主要國家簽署FTA情形下,台灣若先與中國簽ECFA,此時台灣廠商若選擇繼續留在台灣投資生產,所生產的商品輸往中國雖可享受ECFA關稅優惠,但輸往東協國家時,卻無法享受關稅優惠;這個廠商若改到中國投資生產,則在中國生產的商品輸往台灣與東協國家皆可享受關稅優惠,再加上中國市場規模大於台灣的市場優勢,簽ECFA後,台灣廠商勢必大規模西進以享受「中國軸心」的優勢,台灣將會出現第二波產業外移。 多數廠商選擇投資中國後,勢必同時削減這些廠商投資台灣的規模,除造成民間投資不足,資本累積速度變慢外,亦會減緩新技術引進的速度,使得新工作機會增加速度不夠,受薪階層的薪資所得將更難增加。 馬政府同時亦忽略了中國生產的商品亦可零關稅銷往台灣的嚴重問題。簽ECFA後,不少以台灣為市場的廠商將會隨第二波產業外移而赴中國投資生產,再將在中國所生產商品低價銷回台灣,導致原在台灣生產的廠商不是被迫移往中國,不然只好關廠歇業,對勞工工作機會產生極大影響。

3.1 與中國簽訂ECFA,對台灣整體經濟利多於弊嗎?

與中國簽訂ECFA,對台灣整體經濟的影響必定是弊遠大於利。馬政府早已定調要與中國簽訂ECFA,之後才找中經院進行評估,來為其既定政策背書,完全是「先射箭,後畫靶」。中經院則秉承馬意,運用未必適用於台灣的經濟模型,以不切實際的假設,得出馬政府所要的結論。經濟部再以「專業調整」為由,扼殺「專業良心」,將負面影響部分向下調整或直接刪除。然後,馬政府就透過強力文宣廣告,誇大不簽署ECFA的經濟損害與簽署ECFA的經濟效益。以如此荒誕的「專業調整」來誤導人民的作法,應該受到譴責。 舉例來說,因台灣與中國已是WTO資訊科技協定參與國,電子資訊相關產品多已零關稅,中經院的評估報告結果顯示電子資訊相關產業為簽署ECFA後的最大受損產業,但經濟部卻將對其產值的衝擊直接刪除,這等於是一種竄改行為。經過如此「專業調整」後,馬政府再透過強力文宣廣告,誇大不簽署ECFA的經濟損害與簽署ECFA的經濟效益(經濟成長率將提高1.65%至1.72%,並增加就業人數在25.7至26.3萬人之間)。這樣的「專業調整」結果,能說服台灣人民嗎?

2.3 關稅降低有那麼重要嗎?

其實,因簽訂ECFA所產生的關稅降低利益並不大。根據統計,我國一年實際繳交中國的關稅只數百億新台幣,又根據中華經濟研究院之報告,「東協加一」開始生效(2010年)的結果,亦只會使台灣的出口減少0.284%,GDP減少0.035%,是一個極不明顯的數字。 馬政府不斷地誘導人民說,如果簽了ECFA,就可以享受關稅降低的利益,與其他國家一樣「一暝大三寸」。問題是,關稅降低的利益真有那麼大嗎?根據中華經濟研究院的研究報告指出,「東協加一」2010年開始生效的結果,只會使台灣的出口減少0.284%,GDP減少0.035%,這是一個極不明顯的數字,甚至小於一個颱風的影響,在統計上幾乎沒有意義。就連消費券,馬政府都宣稱可以提高經濟成長率0.64%! 事實上,中國對台灣課徵的關稅真的沒有那麼重要!現在全球共同的認知是人民幣的升值壓力非常巨大,而且在很短的時間內就會升值,只要人民幣升值2%,對台灣的好處就會大於簽訂ECFA帶來的關稅節省利益。因此,著眼於馬政府所稱的「關稅節省利益」來簽訂ECFA,而付出對台灣造成巨大政經衝擊的代價,是很不划算的主意。

2.2 簽署ECFA,台灣就能享受東協與中國的經貿優惠嗎?

台灣和中國簽訂ECFA,不等同於與東協簽署FTA!除非台灣成為「中國的一省」,否則中國與東協間任何經貿優惠,都不可能自動適用於台灣所生產的產品或服務。 馬政府促銷ECFA的說詞中,以「只要與中國簽署ECFA,台灣就能享受東協與中國所簽訂的各項經貿優惠措施」,最為荒謬。事實上,無論是「東協加一」或台灣與中國簽訂的ECFA,皆涉及商品或服務貿易的特別優惠,都是具有排他性質的自由貿易協定。這類協定最重要的輔助規範,就是差別待遇性的「原產地原則」(rules of origin),以避免非簽約國藉轉口享受簽約國間的經貿優惠。舉例說,智利與加拿大於1997年簽訂FTA後,加拿大製造的牽引機出口到智利無需任何關稅;由於美國與智利並未簽訂FTA,同樣的牽引機若在美國製造,出口到智利就需繳納關稅。縱使加拿大與美國所生產的牽引機屬於同一家美國公司的產品,但在美國生產的牽引機由於會出現「美國製造」的字樣而無法享受零關稅優惠。

2.1 不與中國簽訂ECFA,台灣就會被邊緣化嗎?

我國出口大宗之電子等高科技資訊產品,現在各國均已採用零關稅,且我國產品之品質及品牌均遠優於東南亞業者之產品,所以我國之中國市場完全不受「東協加一」的影響,此由今年(2010年)「東協加一」生效後,我國第一季對中國之出口增加75.6%,對東協六國之出口也增加64.4%,得以證明。顯然,「不簽ECFA台灣就會被邊緣化」的說詞與事實不符,是用來唬弄人民的謊言。 馬政府認為,我國將因中國與東協形成自由貿易區後喪失此兩個外銷市場而被邊緣化。馬政府所言是否實在,只要看下列貿易統計數字就可一目瞭然。

1.3 ECFA與FTA有什麼不一樣?

FTA是主權國家之間經貿互惠的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ECFA則是中國否定台灣主權的特殊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或「安排」,是在「一個中國」原則與閹割台灣主權的前提下,促進台灣與中國經貿正常化、制度化與自由化的架構「安排」。 FTA是指主權國家之間,依發展需要,不需經過他國同意,依照世界貿易組織(WTO)的精神與規範,在全球多邊貿易回合談判尚未完成前,透過談判,承諾更大的相對開放,達成雙方或各方在商品與服務貿易更大的交流與整合。「東協加一」即是中國與東協國家之間的FTA。這與美韓或其他國家間所簽訂的 FTA,並無不同。在國際上從事FTA談判的國家,是在WTO會員的正常義務之下,彼此承諾,承擔一個更高的相互開放義務。 台灣與中國幾乎同一時間加入WTO,但由於中國不承認我方主權,整軍擴武威脅台灣,雙方至今並未維持WTO的正常會員關係,彼此也都有歧視性作法。目前台灣對中國尚未履行加入WTO的承諾,仍禁止中國共2,194種商品輸入,占台灣全部進口商品總數的20.3%,其中包括農產品834種,工業品1,360種。八年多來中國一直隱忍,未向WTO提出控訴,就是因為不承認台灣主權地位,不願將與台灣的經貿爭端問題國際化。ECFA正可為中國此項隱忍八年多的頭痛問題解套。

1.2 ECFA與香港的CEPA不一樣嗎?

ECFA就是香港CEPA的翻版。CEPA是遵循「一國兩制」的指導方針下,中央(中國政府)對地方(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一種特殊的自由貿易「安排」;而ECFA則是中國併吞台灣之前,為創造台灣經濟依賴中國的必要經貿架構「安排」。兩者文字上雖不同,本質上卻一樣,都是依賴宗主國的附庸型經濟架構「安排」。 馬政府說,ECFA與CEPA不一樣,因為ECFA不會出現「一國兩制」或「一個中國」或「統一」等字眼。雖然ECFA表面上也許不會出現那些對台灣人礙眼的文字,但馬英九早在2008年8月26日就宣稱,兩岸之間「不是國與國的關係,而是地區與地區的關係」,已先將台灣「地區化」、「香港化」。如今馬政府更準備以「台灣地區」而不是以任何具有台灣國家主權象徵的名義簽署ECFA,也不會讓ECFA的內文出現任何具有台灣國家主權意涵的文字,更不會如同與友邦簽訂自由貿易協定(FTA),由我國總統或行政院長與對方的國家元首或總理具名簽署,將無異於拋棄台灣國家主權,將台灣「地區化」、「港澳化」,向中國俯首稱臣。因此,本質上,ECFA與CEPA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