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經濟整合起步的歐盟,也必須每一個國家全民公投同意決定是否加入。更何況,中國要併吞台灣,是台灣唯一敵國。ECFA茲事體大,絕非行政權可以獨攬,也不是立法院的專利,而係歸屬全體國民的憲法權利,理應交付全民公投。

中華民國憲法第二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簽屬ECFA不可能脫離政治範疇,事涉國家經濟主權、關稅主權等事宜,也不可能不涉及台灣國家主權的定位。ECFA茲事體大,絕非行政權可以獨攬,也不是代議機關的專利,而是歸屬於全體國民的憲法權利。所有涉及主權的事項,都應經由國民全體共同決定,否則就是違憲。

決定是否公投,通常有基本原則:涉及國家主權事項,絕對要公投;國家重大議題,也一定要公投。馬政府最喜歡以歐盟的例子說明,我們不妨比較一下歐盟的經驗。歐盟成立至今,歐洲各個國家針對歐盟相關議題所舉辦的公投,包括是否加入歐洲共同體或歐洲聯盟、以及參與歐元區的運作等等,已有二十餘次。其中,挪威於1972年跟1994年兩次舉辦加入歐盟的公投,都未能過關;英國、瑞典與丹麥等國,為維持國家的經貿自主至今仍拒絕加入歐元區的運作。

從歐盟這些例子來看,無論是加入共同市場,還是共同市場深化之後的貨幣同盟,牽涉層面都很廣,與人民權益直接的關聯極深,絕非政治人物於競選期間,以包山包海的口號式政見,就可把人民的總意志一次打包帶走。因此,歐盟各國大多採用公民投票,決定自己國家與歐盟的關係。包括加入歐盟、採用歐元、批准歐盟憲法等,只要攸關國家主權的重大事項,都須交付公投,以取得國民充分授權。這是民主國家的基本運作原則,政府不能規避。

更何況,馬英九總統的施政滿意度,在最近半年根本不到三成,憑什麼可以不問台灣人民的意見,就強簽ECFA?更別說,行政院長吳敦義曾公開說過,要有六成民意以上的支持,才會簽ECFA;現在根本連一半也不到,為何執政的國民黨依舊強渡關山,並悍然拒絕讓人民公投決定?

所以,我們主張台灣與中國任何超越WTO多邊開放承諾的協議,都應該交付人民公投。公投本來就是呈現人民意願最直接的方式。對台灣民眾來說,中國是台灣唯一敵國,與中國的經貿關係攸關國家與個人生存發展,與中國簽訂ECFA事關重大,影響二千三百萬人民的自由與未來,當然一定要讓全體人民表示意見,具體落實台灣前途由人民決定的民主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