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群策會
民間性社團組織(NGO)基礎人才養成班
壹、依據
依據財團法人群策會組織章程:「辦理培養社會未來菁英、領袖人才之研習。」 之相關內容宗旨,舉辦民間性社團組織(NGO)人才培訓系列課程。
貳、目標
培養具備台灣主體意識與瞭解國際觀點之民間性社團組織(NGO)之菁英人才,並從課程中學習組織的經營與管理,促使民間組織能成為有效的行動力量。本課程係屬系列課程中之「基礎人才養成班」階段。
參、研習內容(依授課順序排列)
一、台灣民主化與台灣主體性的建構/張炎憲 先生
二、如何建立正確的台灣史觀/薛化元 先生
三、台灣非政府組織(社團)發展現況/張宏林 先生
四、組織行政人員(秘書)能力養成/胡維欣 女士
五、公關應對與文宣實務能力養成/張慧如 女士
六、財務會計基本能力養成/唐春金 先生
七、說話的藝術與溝通的技巧/林由敏 女士
八、企劃案的發想與撰寫實作/余孟芬 女士
九、活動執行與接待能力養成/邱慧珠 女士
十、如何與媒體互動/簡余晏 女士
十一、義工的招募與互動/張素慧 女士
十二、網路雲端互動機制的技巧/林奎佑(魚夫) 先生
十三、如何申請團體組織成立/周秦誼 女士
十四、經驗交流──邀請NGO組織實際負責人與學員座談
十五、成果發表──分組發表活動企劃案
十六、NGO/NPO的全球發展與台灣的國際參與/吳志中 先生
十七、台灣的國際現勢/羅致政 先生
十八、新時代台灣人──脫古改新思維/李前總統登輝 先生
肆、研習方式、日期、地點與時間
一、研習方式:
2012年6月16日起,每逢週六全日上課,上課時間為09:00-17:45,
基礎班研習總時數為36小時。
二、研習日期與地點
2012年6月16日(週六)至8月4日(週六)於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二段
27號29樓(安泰登峰大樓29樓)。
三、研習時間
第一次研習 2012年6月16日
(上午9:00至9:30分報到/9時30分開訓「始業式」)。
第二次研習 2012年6月30日
第三次研習 2012年7月7日
第四次研習 2012年7月21日
第五次研習 2012年7月28日
第六次研習 2012年8月4日
(下午4:30舉行本期研習「結業式」)
伍、講座陣容(李前總統領術,後依授課順序排列)
李前總統登輝先生、張炎憲先生(前國史館館長)、薛化元先生(政大台史所教授)、張宏林先生(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秘書長)、胡維欣女士(TTQS輔導團輔導顧問)、張慧如女士(城市紀憶公關公司總經理)、唐春金先生(敬業會計事務所會計師)、林由敏女士(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余孟芬女士(卓越公關行銷總監)、邱慧珠女士(台灣公益CEO協會常務監事)、簡余晏女士(台北市議員)、張素慧女士(關渡自然公園人力資源部主任)、林奎佑/魚夫先生(弘光大學特聘教授)、周秦誼女士(晉詣法律事務所律師)、陳韻琳女士(真善美全人關懷協會秘書長)、吳志中先生(東吳大學政治系副教授)、羅致政先生(東吳大學政治系副教授)。
陸、申請資格
預定招訓20歲以上,40歲以下,實際參與NGO事務之現職人員及相關人士,或對參與NGO事務有興趣之人士參加培訓。
柒、錄取、備取名額
正取30名,備取10名。
捌、申請規定
一、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2012年6月11日(週一)止。
二、申請文件及方式:(本班一律以電子郵件方式報名)
請利用所附之報名表件依各欄位內容詳加填寫,一律電子檔書面方式報名,並以Word檔E-MAIL寄至 hch617@advo.tw 或 wtc1127@advo.tw 二個電子信箱。
(一)申請表一份,請依規定將個人最新生活照片或證件用大頭照以掃瞄圖檔方式貼妥於報名表指定欄位中。
(二)申請表內相關個人資料,務必請詳細填寫,有關推荐欄位部份,請社團組織報名者邀請各參與之社團組織負責人(或執行長、總幹事、秘書長層級)具名簽署推荐,並同意由本班最後對學員進行考評,以作為學員研習成效之參考。
(三)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人文件內容如有偽造、變造等情事,一經查明即取消參加資格。
2.繳交之申請文件請自行留底,概不退還。
玖、報名資格及審查
一、先由各社團遴選指派人員參加,本會再就申請人繳交之相關資料證件進行書面審查。另外,對參與NGO事務有興趣之人士,亦可行自行尋找具社團經驗實務或專家學者具名推荐參加培訓。
二、本班同時接受大專院校教師具名推荐參與社團績優之學生參加培訓。
拾、公告錄取名單
一、經核定錄取參加研習之名單,除在本會網站(本會網址 http//:advo.tw )公告外,並另以E-Mail專函通知。
二、公告日期:2012年6月12日(週二)。
拾壹、報到確認
正取者須於錄取通知規定之時間內(2012年6月14日前),回填「參加研習同意書」並劃撥(或匯款)繳交「研習暨保證金合計2000元」(研習費1000元保證金1000元),辦理報到確認手續,逾期未完成報到確認者視同放棄研習資格,由備取名額遞補。
拾貳、研習證書發給暨研習要求
一、 凡依規定研畢所有課程者,由李前總統登輝先生親自於結業式中頒授「結業證書」乙張;有請假缺課者,則依實際參與研習時數,核發「研習證明」;缺課達12小時者將不發給任何證明,亦不退還保證金。
二、研習學員需依課程規定,於指定時間內完成並繳交指定作業,未依規定繳交者,將不予退還保證金。
三、研習期間將提供午餐餐食及茶水,為響應環保理念,需自備環保杯。
拾參、本會聯絡方式
財團法人群策會
聯絡地址:(251)台北縣淡水鎮中正東路二段27號30樓
聯絡電話:02-28084777 轉521 沈明達 先生 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