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總統就職演說再提出「九二共識」、「一國兩區」的主張,說這個主張是從我開始,領導者不識歷史,扭曲歷史,不知要將台灣帶往何處,令人擔憂。我再就台灣主權發展的歷史詳細跟大家說明,希望全民都能瞭解,不要被政府矇騙。
日本戰敗 在台灣的日軍向盟軍代表投降
1895年馬關條約,清國將台灣割給日本,台灣成為日本殖民地,1945年,日本戰敗,盟軍統帥麥克阿瑟將軍命令「中國(不含東三省)、越南北緯十六度以北及台灣之日軍」,向盟軍代表中國戰區司令蔣介石投降,台灣由蔣介石軍隊軍事占領,舊金山和約上並沒有交代台灣主權的歸屬。
蔣介石宣布動員戡亂時期 延續國共內戰
二次戰後,中國陷入內戰的狀態,蔣介石為了解決中國共產黨的武力抗爭,宣布進入動員戡亂時期。儘管遷到台灣的中華民國儘管失去對中國大陸的控制,但仍然保存聯合國的席次,國際社會多數承認它是「中國」的法理代表,蔣介石主張「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就是中國法統的繼承者。所謂的「中國」並沒有分裂的問題,有也只是內戰的危機。
法統爭奪 1971年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席次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
隨著國際局勢的變動,蔣介石堅持「漢賊不兩立」使得中華民國在國際社會的地位開始動搖。繼任的蔣經國,儘管面對國際社會多數不承認中華民國代表「中國」,但他同款延續蔣介石對「中國法統」的堅持。然而,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次後,不久,連美國也轉跟中華人共和國建立邦交。國際政治環境的變動,讓蔣經國感受到很大的壓力,不過他對「中國法統」堅持不變,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互動仍然是所謂的「三不」,就是「不妥協、不接觸、不談判」。
蔣經國晚年解嚴 開啟民主改革契機
但是,這種情形在蔣經國後期有了新的發展,先是同意民主進步黨的成立,不久以後,就宣布解除戒嚴,開放黨禁跟報禁,讓台灣民主化改革有了機會。解嚴後,當時國家仍然是在「動員戡亂時期」,對於中華民國國民進入「匪區」仍是一項禁忌。但許多年邁的老兵走上街頭,呼籲政府開放赴大陸探親,隨著社會輿論的壓力增大,蔣經國在1987年11月2日開放國民赴大陸探親。而蔣經國在解除戒嚴及開放赴大陸探親後不久即過世。
繼任後 務實調整「一中政策」
在我接任總統之前,中華民國政府並不存在所謂的「大陸政策」,政府決策體系內並無設置專門針對中國共產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明確行政權責機構。當時兩岸的交流越來越密切,但國家還在動員戡亂時期,在兩岸的政策作為上,仍然堅持國民黨一貫「反共復國」的主張。但國際的政治現實,使得我對蔣介石時期的「漢賊不兩立」以及蔣經國的「三不政策」,必須面對與處理,所以1989年我指派郭婉容前往北京出席亞銀年會,作為我調整大陸政策的開始。
以國統綱領安撫統一勢力 力行民主改革 為兩岸新關係作準備
1990年10月7日,為因應新的兩岸關係成立了「國家統一委員會」,此外,在1991年1月28日正式成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成為中華民國政府統籌處理大陸事務的專責機關。但當時仍屬於動員戡亂時期,為了迴避兩岸官方的直接接觸,另外成立民間性質的「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由陸委會委託海基會處理大陸事務及作為兩岸非政治事務的協商單位,同一年的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成立了「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作為與海基會對話的窗口。
國統會在1991年2月23日通過「國家統一綱領」,為未來兩岸的統一工作,訂下明確的進程與步驟,更在進程設定的近程上,強調增加交流,且並不否定對方為政治實體。「國統綱領」的制定目的,對外就是要穩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促統壓力,對內則是安撫國民黨內的保守勢力,讓我能夠好好推動台灣內部民主化的政治改革。
終止動戡 明示兩岸各為獨立政治實體
1991年4月份開始進行第一次的修憲,透過「增修條文」的制定,順利讓「萬年國會」走入歷史,同時在4月22日所公佈的憲法增修條文的第十條中,為兩岸「人民交流」所產生的相關法律問題,建立「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的法源基礎,規範的對象則為「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的「人民」。這是一種對國內法的立法授權,並不是對兩岸關係的政治定位。對兩岸政治定位最關鍵的是,當年4月30日,我宣布自5月1日零時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在當日的國際記者會上,我強調,「我們已再度明確宣示,不以武力作為謀求國家統一的手段。」未來「將視中共為控制大陸地區的政治實體,我們稱它為大陸當局或中共當局」,明確說明兩岸是各自獨立的「政治實體」。
兩岸條例是國內法 不涉及國家定位
為了讓兩岸的交流能夠法制化,方便政府進行管理,根據增修條文的法源基礎,1992年7月31日頒布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作為兩岸交流的法律依據。而海基會也藉由「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關係條例」得到政府的授權,與海協會進行兩岸非政治性事務的協商。不論是「增修條文」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都不是針對國家定位的制憲立法,領導者不能便宜行事,黑白解釋。
辜汪會談突顯兩岸地位對等
自此,兩岸展開密切的談判過程,1992年兩會在香港進行協商,但雙方對「一個中國」認知不同,沒有共識因此會談無結果。後來有人用「九二共識」說當時雙方面有共識,這根本是黑白講。雖然兩岸雙方在「一個中國」涵義沒有共識,但並不影響兩會的持續會談,1993年4月27日兩會首度在第三國新加坡進行「辜汪會談」,雙方分別簽署「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議」、「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及「辜汪會談共同協議」等四項協議。「辜汪會談」的進行,在國際間塑造出兩岸對等的地位,可以說是一場成功的外交宣傳。
總統全民直選 台灣為民主、自由、主權獨立的國家
1995年我前往美國進行私人訪問,並在康乃爾大學公開演講,強調「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務實將中華民國的治理範圍,限縮在台澎金馬的領域上。1996年台灣進行首次的總統直選,選舉結果我獲得54%的選票,當選中華民國第九任總統,真真正正落實台灣人民當家作主,確認台灣的主權由台灣二千一百三十萬人行使。
在就職演說中,我提到『今天,二千一百三十萬同胞,正式邁進「主權在民」的新時代。』、「所以,今天的這個慶典,不是為了慶祝任何一個候選人的勝利,…而是為了慶祝我們二千一百三十萬同胞追求民主的共同勝利!是為了人類最基本的價值─自由與尊嚴,在台、澎、金、馬獲得肯定而歡呼!」、「中華民國在台灣的生存與發展,已受到國際社會的肯定與尊重」,這些話堅定地將中華民國的主權範圍確立在台澎金馬的領域上。
向國際宣示 兩岸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
我在1999年7月9日外國媒體「德國之聲」專訪我的時候,在回應北京政府把台灣視為「叛離的一省」的提問時,我表示,「1991年修憲以來,已將兩岸關係定位在國家與國家,至少是特殊的國與國的關係,而非一合法政府,一叛亂團體,或一中央政府,一地方政府的「一個中國」的內部關係。」、『北京政府將台灣視為「叛離的一省」這完全是昧於歷史與法律上的事實』、「1991年的修憲後,兩岸關係定位在特殊的國與國關係,所以沒有再宣布台灣獨立的必要。」外界對於這番「特殊的國與國關係」,把它簡化為「兩國論」。
1999年10月27日,我在美國「外交季刊」的文章中,對台灣如何在全球新秩序中的定位,有詳細的說明。我強調,自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後,台灣人民長期遭受外交孤立,在我就任總統後,在不挑戰北京的地位,尋求加入聯合國與其他世界組織,但仍然被北京進行孤立,甚至企圖將中華人共和國擁有台灣主權的假想變成真。所以我再次強調兩岸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目的就是為了在談判開始前,台北必須明確界定兩岸關係,使雙方對話有意義,以及保障國家尊嚴與人民利益。
在台灣的政治民主化過程中,中華民國已經台灣化了,「中華民國在台灣」已轉變成為「中華民國台灣」。1991年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中華民國承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強調雙方是各自獨立的政治實體。這樣的說明才是對台灣最有利,也是符合事實的說法。
在有關台灣的主權地位論述上,我講了很多次,台灣是國際法上毫無前例的特殊個案,既然沒有前例可循,當然不需要適用現行的國際法通則。因此,我組織「強化中華民國主權國家地位專案小組」進行研究,並提出「特殊的國與國關係」來作為兩岸現實狀況的說明。當年「特殊的國與國關係」的提出,就是要明確向國際社會表示,中華民國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各自獨立的主權國家。
「一國兩區」陷入「一中框架」 更是民主反動、威權復辟的主張
馬總統以憲法增修條文的憲法授權所制訂國內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去推論兩岸是「一國兩區」的政治定位,這根本就是扭曲歷史,不負責的行為。對中國而言,所謂的「一中各表」、一中國兩區」等等都不是討論的議題,他們所堅持的一貫主張就是「一中原則」,他們強調只要接受「一中原則」,什麼都可以說。問題是,這就是中國慣用的談判手段,逼對手接受他們所設訂的原則,一旦接受,就注定失敗的結果。
最可悲的是馬總統一向敢說敢做不敢負責任,把責任推給別人,依照馬總統事事往後看的邏輯,過去他也主張過總統委任直選,難道他也想推行委任直選制度嗎?扭曲歷史,馬先生早就是一個慣犯,在大中國的法統思維下,將民主當作治國的手段,而不是信仰的價值,嚴重造成台灣民主的倒退、主權的流失。經過這幾年民主的經驗,台灣人民應該開始認真思考當現任總統做不好要怎樣制衡監督的機制,才能確保台灣民主繼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