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是馬英九政府強要與中國簽訂的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的英文縮寫。它其實就是中國與香港、澳門所簽署的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之翻版,目的是要建構「一中市場」,使台灣成為中國經濟的附庸,為馬英九「終極統一」與中國「和平統一」台灣的政治目標鋪路。換言之,ECFA本質上是要把台灣推向由中國所支配的「終極統一」框架安排(Eventual Colonization Framework Arrangement)。
自2008年5月20日馬政府上台以來,就本著「化獨漸統,全面振興中華」的家訓,對中國做出種種開放措施(包括開放中國客來台灣、開放客機包機直航、開放人民幣兌換新台幣、鬆綁投資中國上限、開放兩岸直航三通、開放十二吋晶圓廠與面板廠赴中國投資、開放銀行登陸、開放中資企業來台上市…等),就是在為建構兩岸間商品、人員、資金、服務與資訊全面自由化的「一中市場」鋪路。
如今,馬政府之急欲與中國政府簽署ECFA,是因為他認為這樣的「全面開放」仍不夠,需進一步建構兩岸間商品、人員、資金、服務與資訊完全整合的「一中市場」,此乃秉承2005年第一次「連胡會」(「國共論壇」)的五項共識之第三項──「促進兩岸經濟全面交流,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之意旨,落實中國「反分裂國家法」中的「以經促統」之經濟統戰,便於中國「和平統一」台灣,以達成「終極統一」的政治目標。證據如下:
1. 中國於2005年3月14日制定「反分裂國家法」。該法第二條第二項明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國家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該法第六條則宣稱:「國家採取下列措施,…,發展兩岸關係:(一)鼓勵和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增進了解,增強互信;(二)鼓勵和推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直接通郵通航通商(三通),密切兩岸經濟關係,…。」這是中國以經濟吸住台灣的「以民逼官、以商圍政、以通促統」之經濟統戰策略。
2. 2005年4 月29 日下午,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與中國共產黨總書記胡錦濤會談,雙方於會後分別發布新聞稿,幾乎完全遵循中國「反分裂國家法」第六條第二款,透過全面「三通」,加強推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國民黨主張建立「兩岸共同市場」;共產黨則提出「兩岸緊密的經貿合作安排」。
3. 蕭萬長隨之在香港政論雜誌《中國評論》2005年8月份及2005年12月1日於淡江大學演講「兩岸共同市場的理念與實踐」時,給「一中市場」下了一個定義:「未來這個市場(包括台灣與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在WTO的架構規範下,追求進一步的經濟整合,兩岸間商品、人員、資金、服務與資訊全面自由化。」他並主張,最終達到經貿政策與貨幣的全面統一。
4. 2008年5月20日馬英九上任,8月26日接受墨西哥太陽報專訪,宣稱兩岸之間「不是國與國的關係,而是地區與地區的關係」,先將台灣「地區化」、「香港化」,為簽署ECFA、建構「一中市場」解除障礙。
5. 中國商務部副部長姜增偉即於9月8日回應,兩岸可參考大陸與港澳簽署的「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
6. 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緊接著於9月11日表示:「不論是叫CECA或是CEPA,名稱問題不重要,…什麼名稱都好。」他又說,CECA(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是指仿效中
港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而來的一連串經貿安排。
7. 12月31日,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揭示「胡六點」:首先強調「恪守一個中國,增進政治互信」,其次提出「推進經濟合作,促進共同繁榮」,指出兩岸可以為此簽訂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CECA)…。
8. 2009年2月27日,馬英九將兩岸未來可能簽訂的經濟協議之名稱, 定調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
由以上國共互動過程,我們應可清楚看到其可疑的心路歷程,ECFA絕非單純的經濟協議,而是隱藏著綿密政治目的的政治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