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A是主權國家之間經貿互惠的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ECFA則是中國否定台灣主權的特殊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或「安排」,是在「一個中國」原則與閹割台灣主權的前提下,促進台灣與中國經貿正常化、制度化與自由化的架構「安排」。
FTA是指主權國家之間,依發展需要,不需經過他國同意,依照世界貿易組織(WTO)的精神與規範,在全球多邊貿易回合談判尚未完成前,透過談判,承諾更大的相對開放,達成雙方或各方在商品與服務貿易更大的交流與整合。「東協加一」即是中國與東協國家之間的FTA。這與美韓或其他國家間所簽訂的 FTA,並無不同。在國際上從事FTA談判的國家,是在WTO會員的正常義務之下,彼此承諾,承擔一個更高的相互開放義務。
台灣與中國幾乎同一時間加入WTO,但由於中國不承認我方主權,整軍擴武威脅台灣,雙方至今並未維持WTO的正常會員關係,彼此也都有歧視性作法。目前台灣對中國尚未履行加入WTO的承諾,仍禁止中國共2,194種商品輸入,占台灣全部進口商品總數的20.3%,其中包括農產品834種,工業品1,360種。八年多來中國一直隱忍,未向WTO提出控訴,就是因為不承認台灣主權地位,不願將與台灣的經貿爭端問題國際化。ECFA正可為中國此項隱忍八年多的頭痛問題解套。
在中國尚未改變「否定台灣主權」立場之前,急著跳躍建立一個超越WTO會員國的關係,與中國經貿自由化,明顯隱含著政治上不可告人的目的。何況,從WTO及其前身的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的運作歷史來看,簽訂FTA的成員國之間,從來沒有否定對方是平等存在的主權國家,而能產生超越WTO會員關係的前例。
簡單的說,FTA就是主權國家之間經貿互惠的自由貿易協定;ECFA則是中國否定台灣主權的特殊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或「安排」,是在「一個中國」原則與閹割台灣主權的前提下,促進台灣與中國經貿正常化、制度化與自由化的架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