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偵組 助選團 (許惠峰)
轉載自自由時報2011年7月7日自由廣場 特偵組以侵占公有財物及洗錢罪起訴李前總統,明顯之雙重標準與悖離「侵占」及「一事不再理」等基本法律概念,分述如下: 一、返還款項是否仍構成侵占與馬英九特別費案標準不一。
特偵組濫權 興訴綠總統(林濁水)
轉載自蘋果日報2011年7月7日報導 特偵組起訴李登輝,黃世銘認為理所當然,因為「難道只辦老百姓」。沒錯,不應只辦老百姓,有違法,下台的總統也該辦,但不能因此只辦下台的綠總統。 陳水扁一些貪錢貪得不像樣的案子都該辦。但國務機要費雖額度遠大於特別費,扁家挪用的作法也惡形惡狀,但依支出的內容來說,兩費都不外犒賞、送禮、勞軍、宴客等……項目幾乎都一樣,沒理由特別費除罪,機要費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