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輝學校校友會組職章程

2011年4月23日校友大會修正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李登輝學校校友會」(以下簡稱本會),會址設於「財團法人群策會」所在地。 第二條 本會以維繫校友感情、推動台灣本土化、建立台灣主體性、深化台灣民主為宗旨。 第二章 任務 第三條 本會任務如下: 一、 建立校友聯絡網與舉辦聯誼活動,凝聚校友力量。

李登輝學校2011年校友大會決議通過事項

        李登輝學校校友會於2011年4月23日下午,於台北舉行2011年校友大會,會中討論通過組織章程修正案,將加入校友會改為申請制,並確立權利、義務之對等精神,採取入會繳交相關會費,始具行使會務投票權利措施。另外,也將選舉理監事改為由會員大會直選制;理監事名額調整為理事十一名(候補理事三名)、監事三名(候補監事二名),各任期由二年改為三年。會後立即進行理監事選舉,產生新任(第四屆)理監事成員。

一、李登輝學校校友會組織章程 (請點連結閱覽)

二、第四屆校友會理監事會當選名單
(依得票高低順序排列,詳細票數請點連結閱覽)

理事/吳東昇 涂醒哲 賴振昌 盧義光 張森富 曹溫榮 黃翠文 吳雨學、
           黃木壽 翁金蓮 黃崇祐
  候補理事/周倪安 廖林麗玲 周慶宗
監事/陳延輝 周芳如 林東富
  候補監事/葉郁文 張昭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