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目標

A. 實踐民主化、本土化及確立台灣國家認同: 闡揚 李前總統主政十二年,力行以台灣主體性、台灣人民利益優先之民主化、本土化治國理念,推動心靈、教育文化與政治經濟改革,凝聚台灣全民共同體意識,確立台灣國家認同。 B. 培植人才,參與各項改革工程,形塑「台灣價值」: 結合理念相同之社會、公益或政治團體,群策群力,集思廣益,深入社會基層,契合台灣主流民意,編撰教材,週延企畫,藉演講、教學、活動等方式,倡導「我為人人、人人為我」之社區公益服務,啟發善良社會風氣,培養優秀人才參與政經、社會、文化、教育等改革工程,使本校成為激發「台灣精神」,形塑「台灣價值」之行動學園。 C. 宣揚民主法治精神: 結合本校各項活動、教學與策略聯盟,邀請各領域專家學者,剖析時事動態與媒體報導的真相,使社會大眾對傳媒報導有正確認知,同時闡釋民主的真諦,探討自由的精義,進而提昇民主素養與法治精神。

李登輝學校設置要點

李登輝學校設置要點 2005 年2 月25 日 1. 本設置要點 依據財團法人群策會組織規程第四條辦理。 2. 李登輝學校(以下簡稱本校),設立的目的在於培養社會菁英,儲備領袖人才,以提升台灣國家 認同建構台灣主體性。 3. 本校置校長一人,由群策會董事長兼任;置教育長一人由群策會秘書長兼任;置副教育長一人由群策會副秘書長兼任。 4. 本校為推動校務設校務發展委員會,本委員會召集人由校長兼任,另置副主任委員二至三人、校務委員九至十五人,均由校長敦聘之,任期一年,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 5. 召集人得自校務發展委員中,敦聘五至七人為執行委員。 6. 本校校務發展委員會審議下列事項: 一、 校務發展計畫及預算。 二、 各分校、分班之設立、變更與停辦。 三、 各班別之課程綱要。 四、 校務及預算年度執行報告。 五、 其他有關校務發展事項及督導。 7. 本校為規劃各期班課程,設課程顧問小組,聘顧問七至十一人,由教育長兼任召集人,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 8. 為推展本校校務,得設校務處,由群策會教育處兼辦。校務處置處長一人、副處長一至二人、專員、組員、雇員若干人;由群策會教育處相關人員兼任之。 9. 本校得於適當地區設立分部,其設置辦法另訂之。 10. 本要點經董事會核定,校長發布後實施,其修正亦同。

26 7 月,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