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ECFA與FTA有什麼不一樣?
FTA是主權國家之間經貿互惠的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ECFA則是中國否定台灣主權的特殊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或「安排」,是在「一個中國」原則與閹割台灣主權的前提下,促進台灣與中國經貿正常化、制度化與自由化的架構「安排」。 FTA是指主權國家之間,依發展需要,不需經過他國同意,依照世界貿易組織(WTO)的精神與規範,在全球多邊貿易回合談判尚未完成前,透過談判,承諾更大的相對開放,達成雙方或各方在商品與服務貿易更大的交流與整合。「東協加一」即是中國與東協國家之間的FTA。這與美韓或其他國家間所簽訂的 FTA,並無不同。在國際上從事FTA談判的國家,是在WTO會員的正常義務之下,彼此承諾,承擔一個更高的相互開放義務。 台灣與中國幾乎同一時間加入WTO,但由於中國不承認我方主權,整軍擴武威脅台灣,雙方至今並未維持WTO的正常會員關係,彼此也都有歧視性作法。目前台灣對中國尚未履行加入WTO的承諾,仍禁止中國共2,194種商品輸入,占台灣全部進口商品總數的20.3%,其中包括農產品834種,工業品1,360種。八年多來中國一直隱忍,未向WTO提出控訴,就是因為不承認台灣主權地位,不願將與台灣的經貿爭端問題國際化。ECFA正可為中國此項隱忍八年多的頭痛問題解套。
1.2 ECFA與香港的CEPA不一樣嗎?
ECFA就是香港CEPA的翻版。CEPA是遵循「一國兩制」的指導方針下,中央(中國政府)對地方(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一種特殊的自由貿易「安排」;而ECFA則是中國併吞台灣之前,為創造台灣經濟依賴中國的必要經貿架構「安排」。兩者文字上雖不同,本質上卻一樣,都是依賴宗主國的附庸型經濟架構「安排」。 馬政府說,ECFA與CEPA不一樣,因為ECFA不會出現「一國兩制」或「一個中國」或「統一」等字眼。雖然ECFA表面上也許不會出現那些對台灣人礙眼的文字,但馬英九早在2008年8月26日就宣稱,兩岸之間「不是國與國的關係,而是地區與地區的關係」,已先將台灣「地區化」、「香港化」。如今馬政府更準備以「台灣地區」而不是以任何具有台灣國家主權象徵的名義簽署ECFA,也不會讓ECFA的內文出現任何具有台灣國家主權意涵的文字,更不會如同與友邦簽訂自由貿易協定(FTA),由我國總統或行政院長與對方的國家元首或總理具名簽署,將無異於拋棄台灣國家主權,將台灣「地區化」、「港澳化」,向中國俯首稱臣。因此,本質上,ECFA與CEPA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