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 午安
31年前的今日是國家統一委員會正式通過《國家統一綱領》的日子
《國家統一綱領》曾經是李前總統執政期間中華民國政府對於中國政策的最高原則,該原則最終於2006年2月27日由時任總統陳水扁於國家安全會議裁示「終止適用」,並於隔日正式宣告國家統一委員會與《國家統一綱領》終止運作與適用。
以下是《國家統一綱領》的內容
一、 前言
中國的統一,在謀求國家的富強與民族長遠的發展,也是海內外中國人共同的願望。海峽兩岸應在理性、和平、對等、互惠的前提下,經過適當時期的坦誠交流、合作、協商,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共識,共同重建一個統一的中國。基此認識,特制定本綱領,務期海內外全體中國人同心協力,共圖貫徹。
二、 目標
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國。
三、 四大原則
甲、 大陸與臺灣均是中國的領土,促成國家的統一,應是中國人共同的責任。
乙、 中國的統一,應以全民的福祉為依歸,而不是黨派之爭。
丙、 中國的統一,應以發揚中華文化,維護人性尊嚴,保障基本人權,實踐民主法治為宗旨。
丁、 中國的統一,其時機與方式,首應尊重臺灣地區人民的權益並維護其安全與福祉,在理性、和平、對等、互惠的原則下,分階段逐步達成。
四、 三個階段的進程
甲、 近程(互惠交流階段)
(一)以交流促進瞭解,以互惠化解敵意;在交流中不危及對方的安全與安定,在互惠中不否定對方為政治實體,以建立良性互動關係。
(二)建立兩岸交流秩序,制訂交流規範,設立中介機構,以維護兩岸人民權益;逐步放寬各項限制,擴大兩岸民間交流,以促進雙方社會繁榮。
(三)在國家統一的目標下,為增進兩岸人民福祉:大陸地區應積極推動經濟改革,逐步開放輿論,實行民主法治;臺灣地區則應加速憲政改革,推動國家建設,建立均富社會。
(四)兩岸應摒除敵對狀態,並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以和平方式解決一切爭端,在國際間相互尊重,互不排斥,以利進入互信合作階段。
乙、 中程(互信合作階段)
(一)兩岸應建立對等的官方溝通管道。
(二)開放兩岸直接通郵、通航、通商,共同開發大陸東南沿海地區,並逐步向其他地區推展,以縮短兩岸人民生活差距。
(三)兩岸應協力互助,參加國際組織與活動。
(四)推動兩岸高層人士互訪,以創造協商統一的有利條件。
丙、 遠程(協商統一階段)
成立兩岸統一協商機構,依據兩岸人民意願,秉持政治民主、經濟自由、社會公平及軍隊國家化的原則,共商統一大業,研訂憲政體制,以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國。
《國統綱領》是時代的產物,是李前總統為調和當時的統獨問題而推動、完成,在當時的時空背景下曾存在各種「兩岸密使」,企圖影響政局,李登輝因此以「有條件、有階段,沒有時程表」的《國家統一綱領》,為兩岸之間建立一道防火牆,以落實「不爭論統獨、全力推行民主改革」的策略。當台灣的民主化成功後,《國統綱領》的存廢就成為國家邁入下一階段將面對的問題,故這個綱領與國統會便在2006年由陳水扁總統宣布終止運作及適用。台灣的統獨問題至今仍未完全解決,社會上仍然存在的部份的分歧,為此我們仍將持續努力不懈,為台灣的未來努力,也守護李前總統所推動的民主化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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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李總統主持第三次國統會會議,並於會中通過國統綱領 來源:李登輝照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