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4月30日時任總統的李登輝先生發布總統令,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並於隔日5月1日生效時以總統令公告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與施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至此中華民國正式告別動員戡亂時期進入民主憲政時代。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是《中華民國憲法》曾有的附屬條款,由國民大會經由憲法修正程序制定,以適應二次世界大戰後國共爆發的第二次內戰之特殊時期,也就是所謂的動員戡亂時期。這個凍結人民行使部分憲法保障權利的條款自1948年5月10日公布實施起,直到1991年5月1日廢止,前後一共施行43年之久,雖然台灣已於至1987年由時任中華民國總統的蔣經國宣佈同年7月15日解除該戒嚴令,但並未連帶終止動員戡亂時期,憲法保障的部分權利仍受凍結,而當《戒嚴令》及《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雙雙終止、廢除的同時,亦標誌著台灣正式進入民主自由的國家。

 

(圖:李登輝總統召開中外記者會宣布廢止動員戡亂臨時條款&廢除咨文   來源:李登輝照片集)